2014年10月15日交通運輸部公布關于加強危險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意見。意見指出嚴格危險品運輸市場準入,2015年底前,暫停審批道路危險品運輸企業。

 

  若干意見指出,要做好“掛而不管、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安全責任不落實車輛的清理,實現道路危險品運輸企業全部車輛公司化經營。

 

  2017年底前,暫停審批內河水路油品、化學品運輸單船公司。嚴格新建、改建、擴建的港口危險品罐區(儲罐)、庫(堆)場、危險品碼頭和輸送管線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驗收,凡未通過安全生產條件審查的,一律不得開工;未通過項目驗收、取得危險品碼頭作業附證的,一律不得運營生產。

 

  危險品運輸企業沒有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證書的,限期整改,仍未達標的企業不得新增運力和擴大經營范圍。

 

  若干意見指出,嚴格道路危險品運輸車輛準入前材料審核和年度審驗,禁止不合格車輛準入。自2015年1月1日起,無緊急切斷裝置且無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的液體危險品罐車不予通過年審,并注銷其道路運輸證。自2016年1月1日起,長江干線全面禁止單殼化學品船、600載重噸以上的單殼油船進入,危險品運輸船舶船型標準化率達到70%。

 

  對從業人員準入管理,若干意見規定,嚴把道路水路危險品運輸從業人員考試與證件發放關。從事道路危險品運輸的駕駛員、押運員,從事水路危險品運輸的船員、裝卸管理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檢查員必須持證上崗。對于記分周期內扣滿12分的駕駛員,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吊銷其從業資格證件,三年內不予重新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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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品運輸車輛應隨車攜帶哪些防護用品?

 

  主要包括防毒面罩,防護眼鏡,滅火器,防化服,化學防護手套等等,其中急救用具也是不可或缺的,如醫藥箱,醫用手套,醫用口罩等。進行危險貨物裝卸操作時,必須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必須采取相應的身體防護措施。

 

  對被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惡臭物品污染的防護用品應分別清洗、消毒;定期對裝運放射性同位素的專用運輸車輛、設備、搬運工具、防護用品進行放射性污染程度的檢查,當污染量超過規定的允許水平時,不能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