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當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采取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管理措施,加強勞動過程中的個人防護與管理。應當為從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的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并確保勞動者正確使用。

  環境監測人員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對有毒物品檢測

  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企業,應當配備專職的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醫師和護士;不具備配備專職的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醫師和護士條件的,應當與依法取得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簽訂合同,由其提供職業衛生服務。

 

  企業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有關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中毒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中毒危害防護用品。

 

  企業應當確保職業中毒危害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通訊報裝置處于正常適用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運行。穿戴好防化服對所列設施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良好運行狀態。

 

  有毒物品的包裝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并以易于勞動者理解的方式加貼或者拴掛有毒物品安全標簽。有毒物品的包裝必須有醒目的示標識和中文示說明。經營、使用有毒物品的單位,不得經營、使用沒有安全標簽、示標識和中文示說明的有毒物品。

 

  企業維護、檢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產裝置,必須事先制訂維護、檢修方案,明確職業中毒危害防護措施,穿戴空氣呼吸器確保維護、檢修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檢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產裝置,必須嚴格并按照維護、檢修方案和操作規程進行。維護、檢修現場應當有專人監護,并設置示標志。

 

  需要進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設備、容器或者狹窄封閉場所作業時,企業應當事先采取下列措施:

 

  1.保持作業場所良好的通風狀態,確保作業場所職業中毒危害因素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2.為勞動者配備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防護用品;

  3.設置現場監護人員和現場救援設備。

 

  未采取前款規定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符合要求的,企業不得安排勞動者進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設備、容器或者狹窄封閉場所作業。

 

  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企業應當至少每一個月對高毒作業場所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因素檢測;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高毒作業場所職業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企業必須立即停止高毒作業,并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經治理,職業中毒危害因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企業應當設置淋浴間和更衣室,并設置清洗、存放或者處理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勞動者的防化服、安全鞋等物品的專用間。勞動者結束作業時,其使用的化學防護服、安全鞋等物品必須存放在高毒作業區域內,不得穿戴到非高毒作業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