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員工配備合適的勞保用品,制定合理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及管理規范,使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職業危害,保障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安全與健康。
普通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1)加氣崗、維修崗:日常勞動保護用品標準300元/年/人,25元/月,實行季度發放。
(2)抄表員、巡線員,勞保用品發放標準260元/年,21.6元/月,實行季度發放。
(3)輸配工、庫管員、現場工程師、司機,勞保用品發放標準150元/年,12.5元/月,實行季度發放。
(4)調度熱線、客服主管、市場開發專員及公司管理人員,勞保用品發放標準50元/年,12.5元/季,實行季度發放。
以上資金由財年預算資金支付。
普通勞保用品管理辦法
(1)凡缺勤一個月的個人當季度不予發放普通勞保用品。
(2)有兼職工作的員工,以主要從事的工種為標準,配發勞保用品。
(3)凡領取勞保用品的員工,因病、事假,離職、外出學習,超過三個月以上者,部門負責人應在其勞保用品個人明細帳上將使用時間扣除,使用期限相應延長。
特殊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及管理
1、特殊工種需要配發勞保用品的(如安全帽、安全帶等),由本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流程經公司相關領導會審通過后執行。
2、發給個人的特殊勞保用品由使用人妥善保管,調離或改變工作性質時,對耐用勞保用品(如安全帽)等要及時收回,丟失者按成本價賠償。
3、對防護物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鞋等,須定時檢驗按期報廢,使用前必須嚴格檢查,發現破損、失效、影響安全時,應及時上報安全部門及時修理或停止使用。
4、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特殊勞保用品應登記《個人領用物品卡片》由部門保管,作為調轉和辦理離職手續的依據。
勞保用品的領用
1、公司每季度統一按部門人數標準發放勞保用品,由部門文員統一領取后發放到個人;
2、員工發放的勞保用品不屬福利待遇,是根據不同工種及不同勞動條件,按照安全需要依標準規定發放;
3、員工在公司范圍內調動,個人使用的物品可帶至新的部門繼續使用,次月起按照新標準由新部門辦理領用手續。員工變更工種時,按新工種標準發放;
4、部門文員每上報綜合管理部的勞保用品明細,如有晚報或誤報影響勞保用品費用扣除,將對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文員進行考核。
5、勞保用品屬日常工作所需,非工作所需不得擅自挪用,違者要追究責任;如有損壞或遺失影響使用,應及時向部門申請辦理補購手續,補購費用自付。
6、綜合管理部每季度需做好各類勞保用品的計劃、采購、發放,建立發放臺帳。
7、綜合管理部建立公司勞保用品發放總臺賬,各部門建立部門內部防護用品領用臺賬備查。
企業發放給員工個人的勞保用品,員工在生產操作過程中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個人常用的勞保用品可分由個人保管,負責防護用品的日常維護。員工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勞保用品有質量問題,要立即向主管部門上報。
以上就是鋌和勞保網小編為您提供的關于“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及管理制度”內容介紹,希望對您了解勞保用品有所幫助!生產企業的勞保用品如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防靜電鞋等物品,應定期進行安全點檢維護和保養,以確保勞保用品發揮應有的保護作用。